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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怎样判定近似商标的呢?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3 08:57:04

我们通常在帮助注册商标的客户服务时,提到最多的就是先查询近似商标,要知道如果在同类别或就近似类别有近似商标的,长春商标注册成功率就会随之下降。那么我们一般都怎样判定近似商标的呢?知识产权小讲堂今天就开课和大家聊聊。

商标近似指的是注册申请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时,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近似,比如说商标文字字形、读音、含义、颜色构成、组合方式等等。要知道注册商标是区分其他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的显著标识,如果与他人近似或者相同则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注册商标时发现近似商标的话商标评审委员则会审核不通过,进行商标驳回。

判定商标与商标之间的近似原则,就是这两个商标如果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是否会产生误认。

因为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三维商标等等,本文仅针对较为常用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情况为大家阐述。

1、文字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但是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的;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汉字或字母不同,整体没有含义或者含义没有明显区别的;

(5)商标文字字形近似、读音相同、整体外观近似的;

(6)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

(7)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8)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等情况的;

(9)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

(10)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的;

(11)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

2、图形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

(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

3、组合商标审查时,以下近似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商标图形部分近似;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4)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

产品装修,是产品包装上的装修,其首要功用是美化产品,招引消费者,商标与产品装修的首要差异在于,首要,二者的首要功用不一样,商标首要功用在于差异产品的制造者或经营者,而产品装修烘托美化产品,以导致消费者的采购欲望;其次,商标应具有显著性的特点,构图应简单明显,夺目。产品装修通常由较杂乱的图案颜色构成的。再次,商标图样一经注册就不得改动,并且受商标法维护,产品装修能够随意改动。最终,商标的内容不能体现和阐明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但作为产品装修却能够体现产品的内容、性质、特点等。

长春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原则是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此外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我国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做法。《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在标志设计的时候,非常多的公司都有可能陷入一个误区,这种设计听起来非常的简单,就是几个看似简单的图案或者是简单的几个字在配上几个线条就可以构成一个标志,但是这种看似简单的图案在设计的过程当中其实是非常讲求灵感的,甚至有可能极为繁琐的,并不是简单的设计就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另外有可能出现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之后还会陷入误区,今下面公司顾问就来介绍一下在具体设计标志的过程当中容易陷入的误区和犯的错误都有哪些?

首先容易常犯的错误,就是对颜色把握不准确或者忽略了颜色的重要性,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但是很多初次接触设计标志的人往往就会患这种错误,我们要清楚,一个好的标志颜色是其中最精髓的部分,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设计师,就会慎重地选择整体的颜色走向以及颜色,可以影响情感颜色可以控制情绪颜色,甚至可以激发或者影响一个人的力量以及一个人的欲望和思想。因此,在把握的时候颜色非常关键,在选择颜色时应该结合具体的目标,受众群体应该考虑到具体有可能光看到这个标志的人的性别以及年龄或者文化取向,进而再结合这些背景运用艺术创作技巧来进行原色的搭配和选择。

另外,容易陷入的误区就是故意标新立异,在进行设计的过程当中,谁都想要把较为美好的东西呈现给大家,但是操作时可能有的人为了追求过于华丽或者是为了追求与众不同,在设计过程当中就会不断的标新立异,不断的去用一些未曾尝试或者与大众观点背道而驰的东西参与到设计过程中,此时这种标志设计出来,因为大部分朋友都非常难以理解,甚至于太过于抽象,最后造成大众对这个标志不感冒,即便是其中艺术成分再怎么高也起不到吸引用户的效果。因此,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要要做什么设计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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