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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注册的流程、步骤、要点等等,想必大家已经一清二楚了。但是这样就能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吗?最怕的就是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最后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那商标注册有哪些方式?为什么要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商标注册有两种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总局(办公地在北京)办理商标注册事宜(中国商标法允许本国公民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来向您提供商标代理服务。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当然,对方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二、是自己直接去国家商标局申请呢,还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呢?其实,相比于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不但能为申请人节省时间和精力,而且申请商标注册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会帮助事先审查,可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
三、为什么要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相对来说,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耗费时间和金钱,最后还不一定能办理成功。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有:
1、省钱。国内商标注册大厅唯一一处在北京,即是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总局。如果专程到北京注册商标,差旅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2、省时。如果交给专业的商标委托了代理公司,从查询、填报直到公告、注册、领证等都是代理公司的事了,可节省不少时间;
3、省心。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也很多,办理起来很麻烦。交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效率更高,更省心。
4、规范。正规的代理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申报服务流程,从咨询到申报再到售后,各个服务环节都有人员配合,分工明确。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专人、专事更容易降低出错率,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
5、有保障。完善的售后咨询服务。专业团队在实操过程中会经历各种问题,长期以往丰富的经验积累,会有效的帮助委托人以低价、稳妥的方式处理商标使用中的难题,专业的顾问会及时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6、效率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公司都有自己的数字证书,可以进行网申,另外,一些大的代理公司通过技术研发,已经有了自己的内部申报系统,其效率比传统代理机构更高,出错率更低,同时也更利于掌控服务进度和商标状态的可视监测。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好处有很多,但是还需要提示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黑代理公司欺骗。
商标异议申请规定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提高长春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的异议期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商标异议人须交送《商标异议书》,在异议书中要将被异议商标的申请人、商品类别、商标刊登初审公告的日期、公告期号和初审号填写清楚。
商标异议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商标异议概念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一、简要说明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异议申请的补正(一)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二)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三)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2、补正的网站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商标异议答辩时限及注意问题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
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我们都知道,长春商标注册还是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够成功,一旦是成功了,也就是意味着这个商标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能被别人抢占先机,也不能失去价值的表现。在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还是需要查询才能只知道是不是真的能够查到,接下来我们就给你们带来查询商标的地方。还是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也还是要按照步骤一步一步来。
在查询商标注册情况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形式审查的流程:
第一,形式审查;它包括以下内容:
1、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和他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
2、如果外国人委托中国代理人去办理商标注册的,要审查委托书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字迹是否符合规范;
4、商标以及图样的送审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商标局的要求;
5、注册商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根据商标局的指示,按时交纳官费;
6、检查是否一份申请书中只申请注册一个商标;
7、审查的日期判断以商标局收到申请请求的日期为准;
不管怎么说这样的形式还是不麻烦,经过了工作人员的受理,就可以自动的发下来。你们还是可以通过官网进行查询,毕竟是免费的,也不需要你们自己掏钱。还是不会浪费你们很多的时间。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转让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本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为协议转让。
在规定情况下,明确协议转让注册商标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长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的注册商标涉及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有不同的做法。
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近年来,我国工商业取得蓬勃发展同时政府也提出对于打造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要求,商标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进入市场走向国际的身份证、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我保护的防弹衣,所以应该不断调整政策增强实施商标战略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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