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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个人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31 08:50:57

是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吉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是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专业提供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备案,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答辩,商标注册等商标办理服务。商标代理,还提供全球商标注册办理事务,涉及全球一百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事务。并提供公司注册。

专注于商标,服务于大众,多年商标服务经验,专业律师把关,收费合理透明。我司业务范围涵括与商标相关的各个领域,商标查询、设计,商标注册、续展、复审、变更,商标的转让、许可,商标的监测、保护,商标的异议、答辩、商标维权、诉讼。我司立足于商标、专注于商标。在现今知识爆炸量的时代,为企业、团队、个人在商标权益方面保驾护航。

美术作品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所针对的对象是文字作品、音乐音频作品、视听作品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且可复制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不仅可以维护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能避免美术作品著作纠纷。美术著作权登记后更有利于美术作品的传播,包括授权、转让等等传播方式。同时美术作品著作证书也是一种荣誉资质。

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

目前我国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以绘画绘图、雕塑等方式创作,作品是以线条、色彩等结构组成的平面形式或立体形式的艺术作品。其中美术作品中也包含书法写作作品,书法写作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申请著作必须要具有书法艺术内涵,并不是说随便写出的文字就可当做书法作品申请著作保护。而且书法作品指的是书法写作作品,不能与文字作品混为一谈。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及下证时间:

目前我国美术作品著作登记官费是300元,如果您想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作品著作登记,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机构实际情况而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著作登记时,应尽量寻找有资质的代理机构。

美术作品著作登记自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到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下证时间为:三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为:50年。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国家版权中心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中心受理申请→作品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公告期三天)→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利归属证明说明、美术作品样本以及美术作品说明书。

国家版权中心核查后通知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美术作品著作的,国家版权中心直接通知缴费。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美术作品著作登记申请的,版权中心通知代理机构缴费,代理机构直接缴纳。

国家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后,进入到公告期,公告期为三天。如公告期间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将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过盖章或者是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吉林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需要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行政查处投诉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案件发生

在发现他人使用自身商标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二、搜集证据

上述案件发生后,造启动投诉前,被侵权人需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相关侵权证据。

三、准备并递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

被侵权人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时,应提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查处投诉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国外权利人,则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委托书);

(三)待确定驰名商标的吉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五)侵权证据;

(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初步证据。

四、市(地、州)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当事人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五、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六、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七、处理案件: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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