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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直接申请专利呢?
由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较广,因此很多企业或个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比较浅显,对长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的流程和材料并不明确。一些客户也谈到自己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较为模糊,也是听别人说才知道要进行专利申请。通过交流,我们发现大部分客户对专利申请的必要性了解不透彻,对于个人是否能申请专利也不知道。那么个人能否直接申请专利呢?小编现在就为您揭开谜题。
(一)专利申请纸质提交
1、第一步:不知道专利申请表如何写?你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下载一份和您的专利类型相似的专利申请范本,完全弄明白后照葫芦画瓢修改为自己的。
2、第二步:完成第一步的资料填写后就可以去商标局申请了,然后就是缴费办理。
(二)专利申请电子提交
1、第一步:在专利局的网站上下载一篇授权的和自己技术差不多的专利,读懂对方的专利,模仿一遍。写成专利的稿件。
2、第二步:在专利局网上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同时给专利局邮寄网上申请电子账户的申请书,和协议。
3、第三步: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CPC(专门用来递交专利的软件,专利局网站可以下载)就可以电子版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接着缴费办理。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的方法,不管是商标转让人还是商标受让人都应该对商标转让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合同陷阱。那么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的方法主要有哪些?下面商标设计顾问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通常约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以及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除此之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以及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与责任。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注销商标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回《长春商标注册证》原件,未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注销商标注意事项:
1、如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要求注销其商标的,可以由所在地工商部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2、《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毁的,应由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5个月。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构成商标侵权的,商标权人可以要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使用未注册商标是事实,不是权利。十年十年=永远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不可忘记)。因此,理论上,只要长春商标注册人愿意,他就可以无限期地拥有商标。未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被告侵犯,随时可能被禁止使用。
一、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两种,即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
二、两个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内容不同。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授予专用权,对未注册的商标授予优先权。《商标法》第十三条款规定:“为同一同类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三、商标法第31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原有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使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未注册商标并非其用户独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也不可能通过许可的方式直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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