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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正确写法

作者:吉林凯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2 08:09:03

对企业而言,商标就是那溪流、天空、绿叶。对于有长远发展目光的企业而言,善于总结、策划品牌战略,因此商标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缺乏专业的商标注册申请办理经验,因此在办理长春商标注册时不知道具体的流程,也不明确需要准备的材料。小编现在就为您总结关于长春商标注册申请资料的正确写法。如何填写商标注册资料?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11、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   根据《商标法》第22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标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每个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同时标注“有附页”字样,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用再多做解说,无论什么行业、产品,市场竞争都越来越激烈,因此产权小遍建议您,注重品牌战略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做起。这几年,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居不断增高,随着商标注册代理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商标注册代理组织也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崭露头角。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在快速上升,各类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数量在不断加大,增长数量惊人。由于商标注册的流程较为复杂,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1 .个体经营者不能转让,公司也可以转让像公司一样的个体经营者。根据《个体经营者条例》第10条,如果个体经营者变更经营者,新经营者应在取消登记后再次申请登记。

2 .个体企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公司只能拥有一个营业地,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人。公司不仅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还可以成立企业集团。 

3 .个体经营者可以驱动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公司可以基于作为经营者的个人为其业务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此外,没有人拥有股份,也没有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企业。

4 .公司制是一种发展趋势。现在,公司正在互相做生意,谈论合作,签订合同等。淘宝和微信等互联网平台正在支持基于公司的业务。与公司相比,个体经营者的地位将越来越弱。

如何注册一家保险公司呢?注册保险公司都有哪些流程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注册公司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5、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大部分的企业都有一家或多家分公司,这些企业会设立分公司,除了费用较低注册方便之外,主要还是分公司便于管理,同时在税务方面可以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很多要在全国快速布局的餐饮等连锁企业,都是选择分公司来运作的,众所周知的瑞幸咖啡在扩张阶段,所有的分店都是分公司,那么想在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以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分公司的条件材料以及流程吧。

一、[分公司注册]的分类 分类:本地分公司和外地分公司 本地分公司:比如说总公司设立在,分公司同样开设在,本地分公司一般情况下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无需进行税务相关。本地分公司注册必须是实地注册; 外地分公司:比如说总公司设立在非区域,分公司开设在,外地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企业需要独立做税务相关。外地分公司可以选择园区注册或者实地注册。

二、[分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 1、设立分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拥有法人资格,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设立的经营机构。

三、[分公司注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若为总部在外地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则需要前往工商局窗口交材料,这就是办事流程的差异。

四、[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公章原件; 3、总公司公司章程调档; 4、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会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6、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登记信息表(实地注册的分公司)。 7、要求有实际经营地址,因此注册分公司还要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等地址材料。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长春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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